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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會承辦人員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請於活動前一個月附上課程表寄回學會辦理審核。等候學會承辦人員通知活動符合舉辦標準後,該次課程才是學會所認定之NRP一般學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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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會證書之NRP課程,其指導員均需為持有本會證書之NRP指導員(證書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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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會證書之NRP課程,其課程內容及課程長度均需符合學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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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承辦人員會通知舉辦單位學會所指定的指導員姓名及聯絡電話,其相關的後續聯絡工作請舉辦單位自行與該指導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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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用之講義由本會提供統一內容;有關考試之試題,舉辦單位自行與指導員聯繫,學會不做提供,其他相關費用也無規定標準。試題要求中文化,以利學員學習。並請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提供一份講義及考題(含答案)予學會存查。(90.08.18.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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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除收取向學會申請證書者每一位學員所需證書之費用及講義費外,不另收取其他費用,亦不負擔講師之車馬費、鐘點費或其他費用等。(89.07.08.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90.08.18.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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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單位自行影印「新生兒急救訓練綜合考試計分卷」給每一位上課學員一人一張登錄術科成績,舉辦單位需保存備查。